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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与网游[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18 08: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那我们为何还需要烟草工业呢?只因烟草业能增加税收、创造就业?其实,吸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远大于烟草业的经济收益,如果严格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该全面禁烟。若要为烟草业找个存在的理由,不如说是为满足烟民的生活需要,是一种无奈的历史的延续。假设世人从一开始就有充分的知识和理性去拒绝尼古丁,烟草业绝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可惜在有关吸烟危害的研究开始前,烟草已俘虏数以亿计的烟民了,并且形成了强大的文化惯性,以“提神解闷”、“成熟时尚”等为号召吸引着后来者。

  这使我联想到网络游戏。网游业发展神速,纳税不少,却一直甩不脱“精神鸦片”的恶名。不可否认,网游的负面新闻在公众的耳朵里已经越来越没有新鲜感了。网游作为一种娱乐方式为许多人所喜爱,但其暗面也不容忽视。这似乎略可与烟草一比。当然,两者还有些不同:烟草几乎没有替代品,网游的替代品却很多,比如图书馆和篮球场,网游不是“非它不可”的唯一选项;但网游不像尼古丁那样必然伤身,它的不良影响是可以消减的,我们无需以“彻底铲除之”为最终目标。

  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律对之进行规范和约束。国家允许烟草业存在,可并不是说谁都能随便造烟、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更不会容忍往香烟里添加海洛因。我国从1992年起施行《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都作出了规定,同时要求烟草企业降低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并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在《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还有专门的控烟条文。然而网络游戏这样一个大产业,居然没有对应的法律,这是何等尴尬的局面!目前我国只有几个关于互联网信息、网吧、电子签名等内容的条例、办法,调整范围窄,位阶不高,也不成系统,具体到网络游戏上简直是一片空白。而网游业在发展中暴露出了许多全新的、复杂的问题,比如青少年沉迷网游、运营商不义敛财、玩家的正当游戏权利(主要是“虚拟财产”)得不到保护、虚拟生产大行其道、网络货币挑战现实金融秩序、网络赌博孳生蔓延、私服外挂难以禁绝,等等。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一旦失去规则,就会变得乱七八糟,迅速崩溃;而如果网游业本身没有规则,它必将陷入疯狂,害人并最终自毁。

  立法的缺失比程序的漏洞更可怕,这对规范产业秩序、促进民族网游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我们欣喜地看到,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禁止网络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交易,尽快为网络游戏立法的议案》,呼吁予网游业以急需的法律支撑。网游立法的目的不是打击这一产业,而是使之有正常合理的秩序,使企业、玩家和社会的利益着落在一个有法可依的契合点上。网络游戏不应该是毒品,它也许可以比烟草更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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