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措施,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爱卫办等9个部门决定继续联合开展2019年江苏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专项督查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等方式,具体检查内容包括: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实行情况;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二、督查时间 本次专项督查时间为2019年5月-12月,按照时间要求,各部门要分别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共场所控烟督查工作。(督查任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职责分工 区爱卫办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区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共体育场所,区公安局负责网吧,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客运站等相关公共场所,区文广新局和区发改委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强化公共场所负责人控烟主体责任,确保控烟工作取得实效。区爱卫办协助当月开展工作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获取部门填报的数据。 (二)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知识,营造全民关注健康、参与控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要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并积极推广,为今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信息上报 各部门对照要求,认真开展控制吸烟工作专项督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并将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和附表3于规定完成时间的次月5日前上报区爱卫办,联系人:杨红彬,联系电话:86512686。 附件: 1.2019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工作任务表 2.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表 3.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表 南通市通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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