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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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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09: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近日,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落实,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全社会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促使烟民自觉戒烟,降低各类人群的吸烟率,提高公民健康素养,营造和谐、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活动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均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中小学、幼儿园室内外完全禁烟,高校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据了解,无烟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每年申报一次。市爱卫办、市文明办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验收。每年年底,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共同对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单位统一命名为“宿州市无烟单位”。“宿州市无烟单位”每满2年复审1次。对通过复审单位予以重新确认,对复审未达标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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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11 0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公民健康素养,营造和谐、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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