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对于控烟,以至于把“控”演变成了“禁”,人们谈烟色变,防烟甚于防虎。另一方面,烟民们因为没有立足之地,满腹牢骚,不文明吸烟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甚至演变成公共事件举国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环保吸烟室应运而生。 环保吸烟室都是封闭的,有良好的新风系统,能够保证室内空气不低于室外质量,甚至更高;有门禁系统,未年满 18 岁的不可入场;有点灭烟硬件设施及还包含大孔径灭烟桶,确保没有火灾隐患。 可以说,环保吸烟室的出现不仅是烟民的福音,也保护了非烟民。它最好的功能是能够帮助烟民形成定点吸烟、不乱扔烟头的文明习惯,同时减少二手烟对他人的危害。对这样一个场所,只要管理得当,不应该引发什么社会争议。 河南这次事件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有三点: 一是环保吸烟室能否大门敞开? 二是环保吸烟室门口能否摆放烟草广告? 三是环保吸烟室内是否可以播放烟草广告?是否可以卖烟?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条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所以,据此,我们可以明确: 一是吸烟室不应该大门敞开,应该是封闭的,确保二手烟不影响到他人。 二是吸烟室门口属于公共空间,不能摆放烟草广告, 三是吸烟室内播放烟草广告是可以的,吸烟室内都是烟民,在吸烟室内为烟民提供售烟服务也是可以的。但吸烟室内部设置的广告一定要确保在公共场所的人不可以看到。 环保吸烟室的出现本来是好事,既方便烟民又保证不吸烟群体免受打扰,还可以引导文明吸烟习惯,但如果疏于监督管理便会把好事变成坏事。目前 ,我国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硬件设施建设是一回事,运行维护是另一回事,管理意识能否跟得上才是最重要的事。 从这起新闻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烟草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行业,有关行业的任何一个动作都可能引发对全行业的攻击和非难,对于刚刚开始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烟草行业人员还需充分理解和重视,不能把好事做成坏事,我们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由此而知任重道远。 附相关法律和规定: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牌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健康教育”第6条: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要求”第二条(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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