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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4 17: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纽约市去年年底宣布了一项全美、甚至是全世界最严厉的禁烟法令,在全市所有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其中包括,酒吧、餐馆、办公室、礼堂、赌博场所和保龄球馆等等。据说,此举是为了保护在这里工作的服务人员。

     谁是我的父母?

    吸烟是否有害健康,这也许是20世纪公共医学领域争论最大的一个问题。吸烟是否对社会构成危害,方方面面的研究结论也互相抵触。尽管如此,今天,大部分人都倾向于相信,吸烟有害健康,吸烟有害社会。

    福利经济学在这方面的贡献在于,用经济学的分析给这种医学的结论或者说人们的直觉,作出了貌似科学的论证。世界银行曾经组织过两批经济学家专门研究过吸烟的成本-收益问题,他们的结论是,吸烟者本人面临着信息不完备,因而他们的决策并不能真实反映他们的偏好;他们的错误决策不仅给本人带来了恶果,也给他人和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外部性。据此,这些经济学家马上宣称:烟草的生产和消费市场已经失灵了。按照福利经济学天真的逻辑,既然市场失灵了,就只好请政府出场了。

    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们的一篇文章中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这篇题为《政府干预烟草市场的经济学理由》的文章中,作者写道:“理想的父母自然而然地会保护其孩子,不让其染上烟瘾。如果每个父母都能这样尽职尽责,那么,当然不需要政府插进来履行父母的职责……然而,完美的父母,总是很少见。”既然个人不能认清吸烟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有害,而父母也没有尽到保护自己孩子的义务,福利经济学家们说,那就只好请政府代行父母的职责,来管教这些没有理性、没有自制力的子民。

    福利经济学家们呼吁政府来管制烟草公司的生产活动和吸烟者的消费行为,世界银行经济学家们的研究结论甚至是,政府干脆禁烟得了。当然,现实中,政府一般都采取福利经济学传统上比较青睐的办法,对香烟征收很高的税,以此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能够达到补偿其给社会带来的负外部性的水平。

    在请出政府的时候,福利经济学有一个假设:政府官员及他们聘请的经济学家是全知全能的,并且可以设计出最优的解决方案,权衡每个人的得失,从而实现整个社会收益的最大化。不幸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却表明了,这样的假设是不成立的。政治过程比市场过程更容易失灵。要要想证明政府干预的正当性,仅仅说市场失灵是不够的,还得证明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带来的收益将大于其带来的代价。但那些鼓吹限制、甚至禁止吸烟的经济学家却没有论证这一点。

谁是公共场所的所有者?

    或许经济学家在呼吁政府干预烟草企业和烟民的活动之前,应该更仔细来审查一下,市场本身是否有某种机制,可以减少吸烟的负外部性。70年代以来的经济学研究已经证明,在解决所谓的外部性、信息不完备等等“市场失灵”问题的时候,用市场的办法,用私人产权的办法,要比诉诸公共政策,更有效率。只要人与人不同,只要人们之间要进行进一步,那么,就必然会出现外部性、信息不完备等情况。而在市场自愿的交易体系中,人们会发展出某种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在吸烟问题上,也不例外。比如,众所周知,劣质香烟对人体的危害更大,而市场竞争过程可以使优质香烟获得声誉,从而解决消费选择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市场制度也可以解决公共场所是否可以吸烟的问题。假定烟雾对周围的人有害,那么,就会出现负外部性。而明晰的私人产权制度可以将市场体系中人们之间的冲突控制在各方都可以接受水平。私人产权制度可以使吸烟者将外部性问题纳入其考虑视野中。

    现在各国政府一般都硬性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然而,问题是,公共场所也有多种形式,可能是政府拥有的,比如政府办公大楼,市政广场等等;但有些、或者说大部分公共场所,完全是私人拥有的,比如商场、餐馆、俱乐部等等。

    对于政府自己拥有的公共场所,政府当然可以多数的民意决定是否禁止吸烟行为,尽管吸烟者也是政府应该服务的对象,禁止吸引者利用他已经支付了税款的公共场所,对吸烟者已经构成了歧视;不过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假如反对吸烟者是多数,那么,多数的民意可以赋予政府的某些保护多数而忽视少数的行为以合法性。

    但对于私人拥有而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比如餐馆、酒店、餐厅、夜总会,还有私人拥有的公共汽车、航班、轮船上,政府是否有权规定其必须禁止吸烟行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宪政问题。政府的强制规定,可能构成对所有者的财产权的侵犯,可能损害财产所有者的收益。因为它可能会减少对吸烟者的吸引力,而在有的地方,比如咖啡馆、餐馆、酒吧等场所,它的客户主要就是吸烟者。

    我们更可以假定一种特殊的情景:这些私人拥有的公共场所的主人和服务人员自己是否可以在客人还没有到来之前或客人已走之后吸烟?或者假定主人或服务员晚上在此打地铺休息,也即这里既是公共场所,又是家,那么,他们是否有权吸烟?

市场保护不吸烟者……和吸烟者

    然而,反对政府强制规定禁烟场所,并不意味着没有办法保护不吸烟者。办法是现成的:自由市场。如果让市场自身寻找合适的解决之道,则可以在财产所有者、吸烟者和不吸烟者之间达到一种均衡。拳击俱乐部不可能禁止吸烟,而女士健身俱乐部也不可能允许吸烟。

    我们举餐馆的例子来说明。为了实现自己的收益最大化,餐馆主人必然会在想吸烟的顾客与不喜欢别人吸烟的顾客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根据他对客户性别、年龄、偏好等等信息的了解,以及吸烟者和不吸烟者各自乐意支付的费用和满足他们的意愿分别要承担多大的代价,餐馆主人将决定自己的餐择是欢迎吸烟者,还是不吸烟者。市场上众多餐馆主人根据自己的具体信息作出的判断,将使各家餐馆对吸烟者采取各不相同的区隔方式:可能完全拒绝吸烟者,可能只接待吸烟者,可能同时接待两者,但在餐馆内部各功能区将其完全分开。

    餐馆主人在作出这种抉择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连续的交易尝试),要求排斥了对方的一方,支付额外的费用,以补偿他因排斥另一方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他可以要求不吸烟者为他不接待吸烟者而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而如果不吸烟的客户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他就只能与吸烟者共处。餐馆主人要实现自己的财产收益的最大化,吸烟者和非吸烟者都想不损失自己从吸烟或不吸烟中得到的收益,而市场机制可以让他们各得其所。

    在这里,作出作为一个公共场所的餐馆可以吸烟或禁止吸烟决策的,是餐馆的主人,但他乃是根据他对客人的偏好的猜测而作出决策的,这一决策反映的是他所认知的客人的偏好。恰恰在利润的驱动下,餐馆主人必须时刻关注客人偏好的变动。如果他发现,大多数客人已经成了不吸烟者,那他就可能改变政策,禁止在自己的餐馆吸烟。假如政府的反吸烟教育是有效的,能够说服民众放弃吸烟,那么,我不相信,在90%的民众都不吸烟的情况下,哪个餐馆会傻到为了10%的客人而拒绝90%的客人。问题是,大张旗鼓了几十年的反吸烟教育有效吗?这已经是题外话了。

    有人可能会说,假定一家餐馆的主人觉得,只允许不吸烟者进入、而拒绝接待吸烟者最符合自己对利润的预期,这就构成了对吸烟者的歧视。这种指责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任何交易都必须出于双方的自愿,一方单相思而另一方拒绝,当然就不可能是双方自愿。而尽管他在此遭到了拒绝,市场的安排却可以使他在其他餐馆找到住处。事实上,如果说这是歧视性的,那么,市场所达成的任何价格都是“歧视性”的,因为所有资源都是稀缺的,因而,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必然会高到把一部分人排除在交易之外。对于街头的乞丐来说,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在歧视他。

    明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何以餐馆有权规定不能自带酒水,可以规定最低消费标准,何以高级酒店有权规定进入者必需衣冠整洁。所有这些,都不构成歧视。这是商家根据自己对市场的了解而开出的价码,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可以选择其它商家。而如果政府强制要求酒店必须接待衣冠不整者,反过来,却会减少衣冠整洁者的收益,并妨碍酒店按自己认为最有利的方式获取利润、也即是侵害了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而政府强制推行的某些消费者保护法规却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在义正词严地捍卫一部分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却损害了另一部分消费者的权益,而两部分消费者的成本、收益却是无法加总、平均的。因此,这种保护的好处真的是不证自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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