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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最严禁烟令施行: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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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0 10: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公共场所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禁止吸烟;请勿吸烟;请不要抽烟。既然苦劝无用那么只好放大招。

  小编要告诉广大吸烟者,以及二手烟强烈排斥者,再过几天,陕西西安最严“禁烟令”即将施行,公共场所抽烟,当心被罚钱!

  11月1日《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警告和罚款。

  以下场所全面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1

  哪些算是公共场所

  《办法》中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电梯轿厢等。

  ?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2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在以上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禁烟区吸烟者不听劝阻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

  ?在禁止吸烟区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和索要烟具,应当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全市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12345,将市民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执法分工,转给各相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

  ?《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

  ?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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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经验 +8 收起 理由
二十三丶 + 2 --------
豹哥 + 3 谢谢分享心得体会和独家资料
苏27SK + 2 鼓励一下,希望再接再厉
hongyipin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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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30 10: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控烟是越来越严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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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hongyipin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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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0 1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严格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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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0: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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