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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8个“无烟城市”控烟工作2017年度总排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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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07: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会议现场

  6月28日,由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控烟公益法律中心主办的《全国18个“无烟城市”控烟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报告》发布暨研讨会在京召开。控烟专家、学界代表、法律界代表、主流媒体记者30余人汇聚一堂,共同就“全国18个‘无烟城市’政府控烟执法工作的成果与不足”、“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电子烟是否纳入禁烟范围”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培训部主任李金奎开场主持。

  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振宇发布了《全国18个“无烟城市”控烟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报告》。报告从我国“无烟”大事记、控烟执法政府信息透明度及排名,答复、公开及相关控烟政府信息,控烟执法工作实施情况排名这几个方面对全国18个“无烟城市”政府控烟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与建议,并发布了全国18个“无烟城市”控烟工作总排名(2017)。

  王振宇介绍,该申请报告旨在促进控烟规则实施,为控烟法的废、改、立提供借鉴。活动自2015年开展三年以来,各地政府的支持力度有所加大,可喜的是今年18个控烟城市全部给了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往年不同,今年把控烟信息的透明度得分也加入到总排名中。此外,总排名是把所有的事项做了相加得出的,执法数据得分权重是最高的,会成为影响排名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样就可以直观地考量控烟工作情况的实际效果或实际投入。

2017年全国18个“无烟城市”控烟工作总排名

  而从总排名结果来看,第一名北京,第二名深圳,第三名上海,第四名广州,第五名杭州。这与人们日常对控烟执法工作的主观感受和印象基本吻合。而处在末位的两个城市分别是绍兴市和克拉玛依市,“这两个‘无烟城市’的规则中是没有罚则的,缺少执行力导致最后的实际效果不好。这也提醒我们,全国的无烟立法,罚则的问题很重要。” 王振宇说

  报告还显示,全国“无烟城市”信息公开答复率连续三年持续上涨,2017年答复率达到百分之百。控烟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显示,各项控烟工作实施率连续三年均持续上涨。12个“无烟城市”有专项控烟经费,有的城市经费明显过低。17个“无烟城市”公开了控烟执法数据,总体数值大幅度提升,但城市之间差异较大。12个“无烟城市”开展了控烟执法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无烟立法支持率高。15个“无烟城市”提供了戒烟服务信息。12个“无烟城市”制作了控烟执法月度或年度报告,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此外,15个“无烟城市”面临缺少专项控烟执法经费或人员不足,单位或场所不配合、落实控烟措施劝阻不到位,存在立法冲突或立法缺陷,执法力度不够、监督检查覆盖面和批次不足、行政处罚少,取证难、执法难,宣传、倡导有待加强,多部门执法职责不清、缺少牵头协调部门,吸烟区和禁烟区混交、不合理,社会动员和公众参与不充分等控烟执法困难因素,亟待解决。

  报告发布环节结束后,与会专家、媒体代表就报告的成果与不足展开了讨论,并给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思路。

  中国控烟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高玉莲非常认可义派律师事务所三年来坚持做无烟城市政府控烟执法报告取得的成果,以及对18个无烟城市的立法推动。她表示,这个事情做起来很不容易,作为民间公益法律方面的社会组织跟政府要这些应该被公开的控烟信息,相对于其他政府公布的信息可能有些差别。但三年来,18个城市的主动参与,表示了政府对这个事情的重视。高玉莲还提出了四点建议,包括报告数据更注重时效性、媒体广泛传播、报告反馈工作、呼吁国家立法尽快出台。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王克安对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控烟是一个综合的事情,立法与执法虽然步履艰难,但还是在稳步推进。而这份报告为控烟执法信息公开开拓了一个渠道,让政府觉得控烟是政府需要做的事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控烟办研究员杨杰表示,三年来各个无烟城市在控烟执法方面还是有进步的,虽然和我们预期的想法、理想状态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无烟立法背景下的杭州立法存在的问题,应该按照北京、上海的全面控烟方案推进。此外,在控烟执法方面,杨杰认为,不光是罚款问题,还有有法必依的问题,按照法律创造无烟环境的意识较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姜垣也认为,义派律师事务所做的这份报告对于控烟工作的开展意义深刻,连续三年很多控烟指标都在进展。同时,姜垣建议,对于这些政府自报的信息,能否通过一个辅助的社会调查,更好地保证报告的科学性,加强社会公众对控烟工作的监督作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吴宜群认为,不论是“郑州医生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被诉案”、“首例微信广告处罚案”等社会关注的2017年度控烟法律事件,还是刚刚一审判决的“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都在说明媒体及社会舆论监督对控烟工作非常重要。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了协助各缔约国实现对公约的承诺,世界卫生组织于2008年从减少烟草需求的角度提出了6项烟草控制政策,其中就有“保护人们不受二手烟危害”的规定。为了在特定空间和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100%的无烟环境。任何声称吸烟室是安全的,吸烟室可以保护人民免于二手烟危害的说法都是完全错误的,而只有完全禁烟能保护人民免受二手烟的危害。

  中国的无烟进展在国家层面有健康中国2030规划,这是非常重要的来自高层的政治承诺,同时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将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具。国家规划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写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鉴于此,会议的另一个议程是针对“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讨论。6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李女士诉某铁路集团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这对全国的无烟立法起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与会专家、媒体代表进行了探讨。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李恩泽以法院判决书介绍,从诉讼性质和功能上,公益诉讼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私益诉讼是为私人利益,但是本案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不矛盾,是相互包含的关系。铁路公司设置吸烟区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到原告的出行环境和身体健康,该行为和状态持续还会为以后其他所有乘坐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乃至身体健康将会产生不利影响,这是法院认可的。既是私益诉讼同时也是公益诉讼,也涉及到公共利益。

  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振宇认为,列车会穿越很多城市,穿越北京、天津和其中的很多无烟城市,但是实际上无烟信息涉及不到铁路控烟的情况,这就是控烟监管出现的问题,或者监管制度出现了漏洞或者铁路本身这个系统太过于独立和封闭了。所以这个案件本身,除了公益诉求的满足之外,实际上也打通了控烟对于铁路的路径。以前控烟是拿不到铁路数据的,这个案件使控烟可以深入到铁路部门系统去,下一步可能把铁路单列一个控烟的申请的单元。如果是将来的立法或执法配套规则,铁路也要纳入地方控烟监管。这也是本案件的另一个价值——烟是可以覆盖全国的,铁路不是控烟的一个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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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3 07: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将来排名的城市越来越多,控烟就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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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15: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排名基本上无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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