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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烟] 进口商品专营店如何经营外烟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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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山东潍坊昌乐县某进口商品专营店王经理问:我们店是专门销售进口商品的,常有顾客到店内询问是否有外烟销售。听说近期国家取消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我们进口商品专营店是否可以直接经营外烟了呢?
  山东潍坊昌乐县局工作人员刘会东答取消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后,外烟并非可以随意经营。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虽然取消了,但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外烟的进口计划和经营管理仍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在海关监管区内零售免税的外烟、雪茄烟必须标注“中国关税未付”的标识;国内市场销售的外烟则仍需要通过烟草公司统一经营,由烟草公司批发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最后销售给消费者。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取消之前,针对的主体仅指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与普通的商户无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免税卷烟和雪茄烟经营监管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免税烟是指中国境内的免税经营企业通过海关核准,免税运进海关监管区内向规定对象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免税烟应加贴免税烟标志。免税烟标志是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设计、发布和监制,加贴于免税烟小包、条包的专门标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进口商品专营店并非由海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免税店。
  进口商品专营店多以连锁加盟的形式经营进口商品,虽然其总部有从事进口商品经营的资质,但是这类店铺并非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其销售的进口商品实际上均已经缴纳了进口关税,系普通的进口商品,与免税商品有本质不同,所以您的店面并不属于原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所约束的主体。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您若想经营外国烟草制品,需要按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购外国烟草制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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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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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08: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想等到开放的那一天,唯有“家祭无忘告乃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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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1: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涨姿势,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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