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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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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07: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相关条例已获全票表决通过,明年正式生效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颇受外界瞩目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条款正式列入法规,并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生效。最后的修订稿得到了全票通过,立法过程可谓十分顺利。

  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此外,在条例第8条还对监护人的义务进行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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