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110|回复: 3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9 16: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我朋友合法个体工商户,2006年非烟草进货香烟2万2千元,被烟草缉查机关处罚百分之20,2007年非烟草进货1万9千8百元,被烟草缉查机关处罚百分之10,2008年非烟草进货3万元,被烟草和公安机关查处,朋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问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大致会怎样处罚?暂扣物品是否会被没收?所经营的香烟都是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08-4-19 17: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应该不会吧?`
最多只是罚款而已
等待高人回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08-4-19 17: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查的我的法律常规全书(01年出版) 刑法一百一十八条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数额巨大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10年一下有其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了,看了许多,我就不一一打上来了,你朋友可能会面临两年以下刑期或拘役的惩罚。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3 收起 理由
闯爷 + 3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08-4-19 17: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先去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方可售烟但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局进货,每条烟上都有当地烟草专卖局防伪标志。否则一切烟草都被认定为:违法经营或是假烟。
你朋友2006年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仅供参考)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3 收起 理由
闯爷 + 3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内容请勿涉及:闲置/求购/互换/赠送/拼团/代购/非法渠道/广告营销/联系方式/聊天群/诱导私信

手机|小黑屋|联系我们|烟悦网 ICP证京B2-20180970号

( 京ICP备07038409号|京公安备11010502001453号 )

吸烟酗酒有害健康,烟悦含烟酒内容,不欢迎未成年人浏览

国内互联网经营烟草制品非法,消费者勿盲目网购烟草制品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