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香烟,躺在红色软包的香烟盒中,被烟民花了65元买走。65元是我被卖给消费者的价格,但我自己很清楚,这些并非我的真实价值。 我的前身是生长在襄城大山里的烟叶。成熟后,被当地烟农采摘下来,以每公斤32元的价格被烟草商收购,然后送至卷烟厂,被卷成1000支香烟,然后工人们将我和其他19名小伙伴包装进红色软包的香烟盒中,收购商要按照收购价的20%缴纳烟叶税,加上人工费、包装费、机器损耗费等,我的身价是3.3元。 我究竟是如何实现20倍的增值呢?从我自己被买走的那一刻开始倒序推算一下吧。 销售环节: 增值税:[65/(1+17%)]*17%=9.44元价税分离后不含增值税价为65元-9.44元=55.56元 批发环节: 按照商业一般20%毛利率估算批发价为55.56元/(1+20%)=46.3元一般烟草要进过2到3道批发环节,按照综合毛利率40%计算,估算出厂价为46.3元/(1+40%)=33元需缴纳消费税为33*56%+10*0.003=18.51元批发环节需征收5%的消费税:46.3*5%=2.32元商业企业的扣除费用成本后利率按10%计算,所得税:46.3*10%*25%=1.16元批发企业综合扣除费用成本后利率按15%计算,所得税:33*15%*25%=1.24元 生产环节: 卷烟厂的扣除费用成本后利率按25%计算,所得税:14.49*25%*25%=0.9元需要缴纳较直观的税收增值税+消费税为:9.44元+18.51元+2.32元=30.27元各环节中企业的所得税总数:1.16元+1.24元+0.9元=3.3元粗略估计需要承担税费为33.57元,占售价的51.6%。 烟草是奢侈品应该被课重税 烟草被课以重税,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我国自明朝以来政府就已实施的手段。针对烟草及其制品征收高税,遵守“寓禁于征”和“使用者付费”的基本原则。 最早的理论支持是英国《国富论》的作者、近代经济学的创立者亚当·斯密提出的。他称,烟草无论对富人还是穷人,都不是必需品而具有奢侈品的性质。 亚当·斯密提出烟草不是必需品,对它征重税而引致的价格提高,会减少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量,从而使低收入群体能够把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必需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水平,改善公平状况。收入水平越低的群体,对卷烟的需求价格弹性越大,卷烟价格的提高,会较大幅度地降低他们的吸烟率和卷烟需求量;而高收入阶层对卷烟的需求价格弹性为正值,即随着卷烟价格的提高,高收入阶层的吸烟率反而会增加。因此,对烟草制品课以重税引起烟草制品价格上升,低收入群体的反应会比高收入群体敏感,低收入群体的烟草制品需求量下降幅度会大于高收入群体,而且会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因为烟价的提高而放弃吸烟。 据了解世界大部分卷烟产销国普遍实行了卷烟高税政策。按照美国农业部统计和计算的数据,世界平均的卷烟销售税收率(烟草及其制品税收占烟草及其制品市场零售价格的比重)大约为51%。在卷烟及其制品产量排前10位的卷烟生产大国中,中国排在第一位;但其卷烟销售税收率为54.5%,并不是最高的。其他9国的税率依次为:俄罗斯19.5%,英国79.5%,德国70.4%,日本61.3%,美国28.5%,印度尼西亚45.1%,巴西73.6%,荷兰71.9%,土耳其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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