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公共汽车、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场所室内禁止吸烟。禁烟执行情况如何?7月26日,南宁市创卫办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今年第二次控烟联合督查行动,对目前控烟问题较多的餐饮服务业开展专项检查。记者跟随检查发现,不少餐饮店仍没有在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而个别餐饮店面对整改通知无动于衷,在当天的检查后将面临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7月27日广西新闻网》) 不少餐饮店仍没有在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而个别餐饮店面对整改通知无动于衷,暴露出当前餐饮场所仍是禁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室内吸烟行为进行劝阻比例低,而对经营者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禁烟标识仍需加强。 制定出一部禁烟规定条例不容易,将之实施好则更难。从1993年至2013年,我国有近半数的地级以上城市先后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2011年,原卫生部发布实施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公共汽车、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场所室内禁止吸烟。但唯有严格实施,在公共汽车、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场所室内禁止吸烟才能得到全面执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室内禁止吸烟监管执法主体,室内无烟环境需要宣传吸烟的危害,还需要立法和有效执行,立法早已有了,刻不容缓必须开展持续性的监督检查活动。 无可推脱,餐馆等是室内禁止吸烟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规定条例履行在公共汽车、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场所室内禁止吸烟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但一些餐馆规定条例观念淡薄,不履行在公共汽车、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场所室内禁止吸烟义务,不落实履行在公共汽车、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场所室内禁止吸烟主体责任,造成餐饮店吸烟屡禁不止、禁而不绝,主要还是怕影响生意。 公共场所禁烟,是责任也是挑战,餐馆等公共场所唯有对室内禁止吸烟切实负起全面责任,餐馆等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必须履行义务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才会最大限度减少吸烟的发生。 “烟霾”让人不胜烦扰,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定必须有行政处罚,莫让餐馆等禁止吸烟场所问题“涛声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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