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 报告附件中提到:“2017年5月2日”,段某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段某某猝死。段某某之妻田某某遂向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起诉请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向田某某补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田某某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杨某未上诉。2018年1月23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宣判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案件的改判维护了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从中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增强了对法治的信心。” 案件当事人杨帆医生。(资料图) 3月9日下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案件当事人杨帆医生,他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此案能够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内容,自己心情很激动。 他说,当得知自己被告时,他也没想过最终的结果。但经过了案件的两次审理,自己愈发感觉到中国的法制在不断进步,判决公平公正。 同时,杨帆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示,希望此案能够促进控烟立法,让更多人少抽一些烟,多一份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