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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烟人“抢烟”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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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 17: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张跃每到一座城市,趁人不备“抢”烟到手,随后掏出一张名片和一张反烟宣传单,并向对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反烟口号。2001年11月开始,他高举“反烟大旗”逐步走向全国。张跃说,“我希望我的行动可以引起社会的反烟意识,因为吸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健康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都变得反烟了,那么烟民也失去了吸烟的环境。”

  据有关媒体报道,张跃曾经专门把女性和未成年人作为“抢”烟对象,并数次欲进入娱乐餐饮等场所被拒绝,经常遇到一些“铁杆”烟民拒绝合作。在一次上海之行中,张跃遇到了两个老外在公共场合吸烟,他如往常一样上前劝说,对方指出没有看见任何“禁止吸烟”的标志,因此吸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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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云全国的“反烟第一人”张跃,以其特有的反烟方式———“抢”烟颇受关注。日前,这位自称“使命就是反烟”的44岁男子,“抢”到了第58座城市,并将继续他的反烟之旅。

  对这位中国反烟第一人,几乎所有媒体都是一片褒奖。记者走访发现,生活中人们对此却众说纷纭,其中不乏质疑反思者。张跃“抢”烟的出发点是为了他人的健康,但是否侵犯了“被抢者”的个人权利?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没禁烟,就有吸烟权

  如果纯粹从健康的角度思考,张跃的行为或许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趁人不备强行推销自己的“反烟”观念,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社会道德上,甚至健康意义上仍然存在侵害他人权利之嫌疑。

  首先,法令虽然禁止在一些公共场所吸烟,但是并没有禁止公民吸烟,也就可以说公民有在禁烟场所以外自由吸烟的权利。张跃趁吸烟者不备,“夺取”其烟,显然侵犯了司机在禁烟以外场所吸烟的自由权利。

  其次,就社会公德而言,赞成吸烟与反对吸烟的人们之间存在很大的观念差距。尽管吸烟有害健康似乎为医学专家所主张,但是吸烟是否真正像吸毒品那样造成重大的社会问题,显然不是个人所能断定。在一般社会意义上,有节制的吸烟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容忍。因此,以个人的偏执将自己的道德观念作为社会一般道德观念强加于他人之上恰恰违反了社会公德。

  再次,有权利在禁烟场所以外吸烟的人们,显然将吸烟作为休闲、养精蓄锐的“生活”来看待。其“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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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3 17: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端端被“摧残”时,对其精神乃至身体健康都会造成影响。故而,张跃的行为尽管符合部分人的社会价值标准,但是并不能以这些标准作为其行为正当化的依据。宣传戒烟,反对吸烟固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超越法律和道德范围,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其效果却会适得其反。

  广东省法援处律师陈秋鹏:“抢”烟有侵权之嫌

  吸烟危害身体健康,政府也好,社会也好,都在提倡禁烟。应该肯定的是,号称“中国第一反烟人”的张跃“抢”烟的动机是好的,通过抢烟引起他人的注意,进而做宣传,达到反烟的效果。但是,张跃“抢烟”的行为却有侵犯他人权利的嫌疑。

  张跃几乎全部选择在各大中城市的公共场所“抢”烟,这样的行为容易惊吓他人,尤其是女性和未成年人。在四川成都,他就曾专门将这两类烟民作为“抢”的对象。人的防备心理强,特别是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突然遭到他人“突然袭击”,往往造成心理紧张或惊吓,严重的可能会造成或诱发精神疾病。所以,张跃的行为还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之嫌。把一个普通的健康理念推广为一个社会意识,张跃的动机是好的,但其做法并不妥当。

  广州某机关公务员徐伟:精神可嘉但意义不大

  作为一名烟民,我觉得张跃的“反烟”行动精神可嘉,但没多大意义,说得不客气点,作秀的成分多过实际意义。现在是法治社会,很多事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应对,包括抽烟。法律没有禁止我不能抽烟,你有什么权利收走我的烟?而且是趁人不备下手,作为我的私有财产,这样“抢”走,与抢劫何异?

  张跃自称抢烟成功率“高达80%以上”,但“多年吸烟,亲友劝戒多次都戒不掉,怎么可能因为他的一句话就戒了呢?”这又有何意义?有几个人真正因此戒烟或将其记在心里?

  广州某餐饮店经理赵生:欢迎消费,拒绝“抢”烟

  我知道这个人,他在好几个城市宣传反烟时,被一些娱乐餐饮场所拒绝入内,他要是来广州,我肯定也会这样做:欢迎作为顾客来消费,要是想进来抢我的顾客的烟,绝对不行。

  我咨询过律师,作为餐馆的老板,我有权拒绝其入内“抢”烟,因为这扰乱了餐馆的正常经营,而且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任何权利,可以进入私人场所“抢”烟,有的媒体对娱乐餐饮场所拒绝其“抢”烟行为颇有微词,我觉得媒体对张跃的所作所为显得盲从,缺乏该有的关注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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