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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告、软文、枪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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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22: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论坛任何位置不得出现提供假烟、仿烟、精仿烟、高仿烟、自产烟、云霄烟等类似信息(包括暗示)。

★除“交易专区”下属版面外,禁止帖子中留联系方式,禁止示意自己有某物品出售或求购(包括暗示)
  (包括但不限于在帖子中留网址、QQ、QQ群、电话、邮箱、提示看签名、提示看个人资料等)

★除“广告专版”外,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软文,包括店铺信息、代购信息

★“交易专区”下属版面虽然能发交易信息和广告,但严格按其版面顶部的版规执行管理,请自行留意查看各自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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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wk2008 + 5 非主流意见,但见解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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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1: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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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8: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我错了留有自己的信息,我是后面发的两个贴子没有联系方式之类的呀,为什么会被删和警告呢,搞不懂,谁能告诉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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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互联网经营烟草制品非法,消费者勿盲目网购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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