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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纠纷处理办法(2009.08.28更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4 18: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一、交易纠纷:
具体谁对谁错,不予处理,原因详见:
http://bbs.yanyue.cn/thread-115112-1-1.html

交易纠纷引发的对他人进行攻击、漫骂、煽风点火,依照普通帖子纠纷的规定进行处理
(包括版主与普通会员的交易。版主也是网友,也是本论坛的会员之一)


二、帖子纠纷:
以下提到的 管理人员 指 该版面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

鼓励有不同的观点,但不允许对他人进行挑衅、诋毁、污蔑、漫骂等攻击行为
是否属于“攻击行为”,由 管理人员 判断决定,不接受会员自己咬文嚼字的解释


烟悦处理帖子纠纷的原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请勿刻意纠缠,特别是管理员人员已经开始屏蔽帖子后

本站主要进行调解和屏蔽,不服烟悦管制的朋友,你的纠纷请自己现实生活中通过法律途径告人家去

  如果觉得别人的回复有存在蓄意攻击的行为,请通过举报按钮推送给 管理员,说明情况,申请屏蔽。并由 管理员 视情况决定除了屏蔽是否还加以扣分、警告。(申诉时效7天,过于久远的只屏蔽,不额外处罚)

  如果觉得别人的回复有存在蓄意攻击的行为,但是却不向 管理员 投诉,选择自己去和人家针锋相对的斗嘴的,或者是两者同时进行的,管理员 处理的时候将不会再考虑是谁先挑起的争端的问题,一律屏蔽可能引起进一步争议的所有帖子并适当警告,不对挑起争端者做任何额外处罚。


  当 管理员 引用本条款明确告知提醒后,还继续回复相关有争议的内容的,屏蔽其在该帖中任何帖子,并视情况可能予以警告;如果是楼主自己继续回复相关有争议的内容,关闭该主题转移回收站,并视情况可能予以警告。

  回帖中争论的分歧与楼主无关系、并且楼主自己也未参与的,屏蔽回帖数量大于5帖后,视为严重跑题,删除该主题后面被屏蔽的回帖,以免楼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VIP账号涉及以上情况的,处理标准同普通用户,并将影响到VIP到期后的延期问题,甚至减期、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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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1: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阅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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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22: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学习一下,虽然为人淡定与人无争,但有时候也要有理论根据的去评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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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7 18: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阅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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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22: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必要的一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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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9 05: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做个有文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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